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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gb/t16180-2014(一般工伤评不上十级怎么赔偿)

gb 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

gb 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方面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T 16180-2014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2019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是: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医疗期满或医疗已终结,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院方盖章)等资料;

(3)本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

2、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

(2)基层单位初审、公示;

(3)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或主管参保人员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单位审查填写内容和相关资料,建立申请人鉴定档案;

(4)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档案。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标准怎么算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标准的计算是: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委托鉴定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委托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具体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哪位有《黑龙江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草案)》,

  • 《黑龙江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草案)》,全文或是第一条的内容问题补充: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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