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分为哪三种?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
二、物质奖励: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三、职务奖励:晋级或晋职
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
什么是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它的特征主要为:
1、行政奖励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其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是贡献突出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者个人;
4、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
5、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奖励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
内容形式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精神方面的权益
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
物质方面的权益
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职务方面的权益
即予以晋级或者晋职。当然,这种奖励的对象具有更进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牵涉到的职务、职级,往往要求有组织法上的根据。
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
作用
行政奖励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激励性政策和惩戒政策(carrot and stick)相辅相成,共同成为影响相对人行为的有效手段。在现代国家中,行政奖励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相并列,成为备受重视的行政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目标。因此,行政奖励手段的合理运用,无疑能够激励人们更多地作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的事情。不过,为确保行政奖励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因而需要建立一系列必要的原则和制约机制,使行政奖励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科学化。
教师的行政奖励是指什么
1、政府机关对教师进行的奖励,则是行政行为,如果发生争议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2、公办学校对校内的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是内部行政行为,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还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进行内部申诉。
3、私立学校对校内的教师予以奖励,则奖励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奖励完全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议,如有争议可以按相应纠纷处理程序办理。
政府奖励住房拖起不办理产权能申请行政诉讼吗
- 同期受政府奖励住房的都已办理产权
- 看具体奖励条件!如只奖励房子住居权你无权要求产权。
行政单位多年前上级奖励的机动车辆没有入账,也没有奖励的手续,现在已经准备报废了,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 行政单位多年前上级奖励的机动车辆没有入账,也没有奖励的手续,现在已经准备报废了,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 现在入账,现在报废。或者干脆就是不入账,直接报废。若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