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 1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 2 )客观行为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如果法院认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